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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29   |   访问次数:121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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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呼政办发〔2022〕4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和浩特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全面推进“十四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将重点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和督察范围,推进任务精准落实。

  (三)扎实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对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补足短板弱项,以示范创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公布市本级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持续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精简投资行政许可流程。

  (二)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蒙速办”平台,提高“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服务效能。优化“一网通办”,推行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深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

  (三)构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五)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行政机关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依法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无分歧账款。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工作质效

  (一)高质高效完成立法计划。按照2022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安排,加快立法工作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立法项目起草、审查、审议工作。

  (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适时组织开展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全面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评估清理制度。

  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呼政发〔2020〕32号),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呼政发〔2021〕23号)要求,及时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通过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按时报备。

  (二)加强行政决策程序执行和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执行部门应当定期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五、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升执法水平

  (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建立乡镇(街道)与旗县区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大食品药品、疫情防控、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250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文书格式和基本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按照行政执法类型,规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五)加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内政法发〔2018〕63号),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社会监督作用。

  (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六、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一)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落实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建立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二)提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体责任,完善市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认真开展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增强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引导、规范村(社区)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

  七、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强化市、旗(县、区)、乡镇(社区)矛盾化解联合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二)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全面梳理本部门、本行业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

  (三)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场所建设,实现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待室、听证室、档案室“四室”分离。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至少配备3名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四)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目标。认真落实审判机关司法建议,及时回复采纳情况。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履行职责并纠正违法行为。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一)增强监督整体效能,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监督制约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

  (二)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九、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一)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数字化建设。紧密结合全市“十四五”期间信息化发展的规划部署,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和信息系统,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推行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全面落实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部署要求,推动市本级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监管事项。全面推广应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智能终端辅助执法。

  十、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认真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扎实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强化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压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

  (二)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呼依法治市办〔2022〕2号),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年内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

  (一)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和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与考核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和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认真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规定》,适时组织法治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

  (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法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法治监督等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保障规范性文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基础性工作顺利开展。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