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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12   |   访问次数:134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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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发〔2024〕1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发〔2022〕3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4〕4号),加快构建数据制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办好两件大事,落实“六个工程”,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围绕数据共享开放、确权授权、流通交易、应用场景创新、安全监管治理等重点,坚持共享共用、开放融合、场景牵引、安全合规,加快推进数据制度建设,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初步形成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数据制度和规范,初步建成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积累一批数据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应用场景,培育一批专业的数据要素型企业,建立供需高效匹配的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数据资源基础

  1.加快构建数据资源体系。以公共数据为牵引,社会数据为补充,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摸清全市数据资源底数。根据自治区统一清单架构要求,形成覆盖市本级-旗县区-乡镇等层级的系统清单、数据清单。完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将数据目录梳理编制列为新建信息化项目审核要件,强化数据资源供给。持续完善法人、电子证照、社会信用、宏观经济、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推进生态环境、能源电力、文旅、农牧业、城市运行等主题库、专题库建设,不断强化数据资源汇聚。

  2.强化数据平台支撑能力。提升城市大脑一体化数据平台支撑能力,优化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公共数据开放功能,构建公共数据管理、授权运营子平台,为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创新应用提供统一通道。建立完备的数据治理体系,完善数据采集、汇聚、更新、协同和供给机制,推进数据资源统一管理、调度和监管。加快推进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建立算力调度平台,提升算力服务支撑能力。

  (二)落实数据确权授权使用机制

  3.落实结构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安排,推动界定数据来源、持有、加工、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合法权利,推进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先试先行,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机制,遵循“谁采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各单位按照数据的采集、管理、持有、使用职责履行数据安全责任。

  4.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制定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使用、管理等要求。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通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为数据加工使用主体提供数据授权和数据加工处理的特定安全域,确保“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实现安全可控、标准统一、合规高效。探索建立正面引导清单、负面禁止清单和第三方机构认证评级相结合的数据产品市场准入、运营评估和退出机制,数据产品开发利用资格审查和定价管理机制。

  5.推动建立企业数据产权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机制,促进各类企业加强数据要素供给、开展数据融合创新。鼓励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在金融、文旅、能源矿产、生态环境、农牧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积极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机制和新模式。加快推动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工程,大力发展数据分析、数据应用等产业。推动中小微企业正当合理合法收集和利用数据,逐步促进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挖掘和利用数据价值。

  6.加强个人信息数据权益保障。在严格保护个人信息数据权益前提下,鼓励和引导个人将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授权数据处理者或第三方托管使用,推动数据处理者或第三方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使用数据或提供托管服务。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规范企业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推广应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技术。

  (三)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7.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健全连通国家、自治区,覆盖市级各部门及各旗县区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推动国家、自治区垂管系统数据下沉、回流市本级,以应用场景为牵引,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推动数据精准高效共享。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管理机制,制定年度公共数据重点开放清单,优先推动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医疗、养老、教育、交通出行、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法合规向社会开放,实现公共数据资源的社会应用价值,并对开放利用成效、安全风险及社会评价反馈进行跟踪。

  8.深化数据创新融合应用。依托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在生态环境、医疗健康、交通运输、普惠金融、社会信用、教育、就业等领域开展数据多维融合,引进行业化、产业化数据商,构建一批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场景。举办算法应用大赛等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吸引社会各界参与数据应用、挖掘数据价值、创作数据产品、共享数据便利,形成一批数据创新应用典型案例,完善数据创新成果孵化转化服务。深化与数据要素行业相关的头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交流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拓展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广度和深度,通过多场景应用、多主体复用,创造多样化的价值增量,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

  9.推动数据要素服务产业发展。发展数据生产服务业,支持企业开展数据采集、清洗加工、数据分析、数据标注、数据训练等数据生产服务,鼓励企业研发建设数据生产线,推进数据生产自动化。发展数据应用服务业,支持企业开发和供给丰富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在智慧能源、智能制造、智慧物流、电子商务、智慧文旅、农牧业生产等领域提供数据要素服务。发展数据安全服务业,支持企业开发数据安全评估、资产保护、数据脱敏、存储加密、隐私计算、检测认证、监测预警等产品和服务。

  (四)构建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体系

  10.深度挖掘数据要素市场应用需求。开展数据要素市场需求调查,收集政府侧社会数据需求和社会侧公共数据需求,积极引导数据经纪人等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数据要素市场需求挖掘。以场景应用为牵引,鼓励在算力、生态环境、医疗健康、普惠金融、物流运输、工业制造、能源电力、社会治理、教育、文旅、气象、农牧业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带动数据产品和服务多样化创新和供给,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数据流通使用业务体系和产业生态。

  11.培育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服务生态。围绕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算力、算法、分析工具、数据解决方案,培育专业化数据运营市场主体,丰富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产品和服务。引进培育数据治理、合规认证、数据评价、资产评估、安全审计、争议仲裁、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支持组建算力与人工智能产业协会,围绕算力、人工智能、数据生产、加工处理、流通交易、创新应用、安全治理、生态服务等产业链环节,集聚算力、人工智能及数据要素型企业,构建多元集聚的数据要素产业发展生态。

  12.推动数据流通交易规范高效。落实国家、自治区数据交易相关制度,依托自治区数据流通交易市场体系,优化发展布局,促进数据交易场内与场外市场协调发展。积极配合自治区加快推进数据交易中心建设,构建合规交易服务体系。推动政府部门对社会数据“统采分用”,以政府侧需求激发社会侧数据流通交易活力,支持国有企业和互联网平台企业将具有公共属性的数据要素纳入进场交易范围,引导各类数商进场交易。按照国家、自治区数据跨境有关规定,有序推动数据安全合规双向跨境流通交易。

  (五)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和数据资产登记评估制度

  13.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结合国家关于公共数据价格形成机制的制度设计和我市实际情况,探索构建公共数据政府指导定价机制,建立反映数据供求关系和使用价值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通过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平衡兼顾数据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鼓励企业依法依规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

  14.探索开展数据资产登记评估。建立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制度,对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生成、存储、归集、流转和应用进行全流程管理。推进全市数据资产统一登记录入、上链存证,形成数据资产登记目录,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及有条件的企业率先开展数据资源盘点、数据资产核验、合规、登记、评价和价值评估。创新数据资产一站式运营服务模式,引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券商等机构,形成标准化的数据资产服务流程,构建数据资产确权、登记、评估、定价、入表、融资全链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数据价值变现。

  (六)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与治理体系

  15.健全数据安全保障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数据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市级部门及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予以重点保护。构建“云、网、数、平台”一体化协同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数据安全存储、可信传输、数据存证等国产化数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P4”级数据应用实验室,加强数据脱敏、可信身份认证、数据加密、数据溯源、风险识别与防护等保护措施,强化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新技术运用,确保数据安全可追溯、数据结果不可逆算。

  16.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全流程监管制度。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构建数据要素流通全流程合规与监管体系。开展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监管,依法依规打击数据垄断、数据不正当竞争、非法篡改数据和盗卖倒卖数据行为,保障数据交易依法合规。打造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对数据要素流通交易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

  17.创新数据治理机制。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强化数据提供部门数据治理职责,加强公共数据质量管理,建立数据质量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各类数据质量问题进行识别、度量、监控和反馈,推动数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落实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国家标准,引导数据要素型企业做好数据治理,提升数据战略、数据治理、数据共享、数据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构建数字化及用数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各领域、行业数字化发展水平和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提升全市数据资源管理、应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加强对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数据要素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数据要素产业领域,支持利用政府专项债、政策性贷款、政府补贴等方式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壮大。

  (二)强化人才支撑。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用,推动政产学研融合,以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形式,拓展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引进培育首席数据官(CDO)、数据专员、分析师、合规师、标注师等数据要素领域各类人才。

  (三)加强宣传推广。广泛宣传数字化转型新理念、新做法,组织评选数据创新应用典型案例、解决方案,总结推广一批做法经验、典型模式,吸引各类企业和人才参与数字呼和浩特建设,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落实评估督导。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及有关制度建设情况跟踪分析,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及时优化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清单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