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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主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12   |   访问次数:25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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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主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评定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装工字〔2024〕648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结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工信厅计划分级培育自治区智能工厂,基础级智能工厂由企业自主评定。具体事宜如下:

  一、拟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评定的企业应通过智能制造评估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网上进行自评估。

  二、评估等级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一级以上的,视为达到基础级智能工厂条件,可自主评定为基础级智能工厂。

  三、基础级智能工厂是申报认定先进级及以上智能工厂的前提条件,申报先进级及以上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应在上年度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自主评定。

  四、请各盟市工信局加强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自主评定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大力提升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数量规模。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