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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资金的有关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7-02   |   访问次数:27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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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资金的有关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各旗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内科发〔2024〕80号),自治区科技厅将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资金,为尽快下达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程序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惠企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5年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资金须从内蒙古自治区级项目库申请、审核。程序如下。

  (一)企业操作。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级项目库(企业)操作手册》(见附件1)要求,进行登录、项目申报。

  (二)各级审核部门操作。旗县、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级项目库(旗县、盟市部门)操作手册》(见附件2)要求,在项目库中收到所辖地区企业申请后,逐级审核后上报到上一级科技管理部门。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一)资金用途。企业将后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的研发活动,及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不得用于支付各类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性支出及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开展与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职责。获得后补助支持的科技型企业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定期组织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自评价,自觉接受和配合科技、财政、税务、纪检检查等部门监督检查。后补助资金符合现行财税政策规定中不征税收入的,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应对后补助资金及其发生的支出进行单独核算,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三、其他事项

  请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务于7月25日前组织企业完成申报和逐级审核,并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级项目库运维机构 0471-4192627、4192395

  (二)政策咨询

  联系人:孙云霞

  联系电话:0471—6328711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级项目库(企业)操作手册

2.内蒙古自治区级项目库(旗县、盟市部门)操作手册

3.2025年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资金拟奖补名单及奖补金额(自治区级承担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