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第五批)推荐名单及已公布第1-4批评价机构复核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第五批)
推荐名单及已公布第1-4批评价机构复核结果的通知
内工信节综字〔2025〕449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实施细则》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遴选推荐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盟市工信局推荐、专家评审论证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4家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名单。同时,我厅组织专家对第1-4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进行复核,4家评价机构不符合复核要求,予以撤销,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第五批)推荐名单
2025年9月5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