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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0-24   |   访问次数:3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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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内发改价费字〔2025〕1186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推动我区生物质发电有序建设,促进生物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出台的关于生物质发电补贴文件有关要求,现将生物质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含)后核准(备案)的生物质发电项目、2021年底前核准但未开工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以及2021年底前核准且开工在建但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机组并网的蒙西地区、蒙东地区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分别按蒙西电网、蒙东电网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执行,蒙西电网、蒙东电网现行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0.2829元(含税)、0.3035元(含税)。

  二、新投产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不再批复。相关企业将发改、能源等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开工许可、电力业务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报送所在省级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审核后依据核准(备案)时间执行相应的上网电价。

  三、支持具备条件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价。

  四、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调试期上网电量纳入优先发电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燃煤基准价收购,纳入代理购电电量来源。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处)。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

  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