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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20   |   访问次数:12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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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九个部门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财综〔2026〕183号

自治区本级各单位,各盟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教育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各金融监管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教育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3号)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相关厅局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2026年3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自治区财政厅:朱斯禾  0471-4192351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刘  委  0471-4896436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杨小林  0471-6944632

  自治区医保局:姚  璐  0471-6606193

  自治区政数局:王  绥  0471-4867189

  自治区教育厅:李  钦  0471-2856905

  自治区民政厅:陆鸿雁  0471-4896406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卢艳龙  0471-5966436

  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安秀丽  0471-490872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