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等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组织开展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运营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自治区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具备《工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基础条件,已申报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原则上不得申报自治区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建设主体作为申报单位,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向属地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盟市局)提交申报书(附件1)。各盟市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治区级以上单位,可直接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局)申报,并报所在地盟市局备案。
(二)推荐。各盟市局按照《工作指引》,对建设主体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择优向自治区局推荐,各盟市局最少推荐1家单位,最多不超过3家单位。
(三)认定。自治区局组织对盟市局推荐和自治区级以上单位自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专家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正式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确保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在审核、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
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
(二)各盟市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三)请各盟市局和自治区级以上自荐单位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推荐函、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的纸质版(1式6份)及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人:罗 京
电 话:0471-6385195
邮 箱:nmgluojing@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16室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9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