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沿黄八省区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跨区域互通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沿黄八省区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跨区域互通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沿黄八省区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跨区域互通互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附件下载1:关于印发《沿黄八省区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跨区域互通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