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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沿黄八省区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跨区域互通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6-16   |   访问次数:1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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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沿黄八省区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跨区域互通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沿黄八省区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跨区域互通互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附件下载1关于印发《沿黄八省区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跨区域互通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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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