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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14   |   访问次数:17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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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

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有关要求,更好发挥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惠民生与促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现结合我区实际,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对象和范围

  本次活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全区范围内购买补贴商品并如实取得销售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补贴,其中适老化家居产品补贴对象为内蒙古自治区常住,且自申请之日起年满60周岁的消费者。对购买智能家居类产品给予补贴,包含以下范围:智能扫地机、智能吸油烟机、智能燃气灶(含集成灶)、智能洗碗机/消毒柜、智能饮水/净水机、智能马桶/智能马桶盖,以上产品中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须为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对购买适老化家居类产品给予补贴,包含以下范围:呼吸机/制氧机、跌倒检测雷达、智能指环/戒指、助听器。补贴标准为扣除优惠环节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2025年已享受某类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参与经营主体不得另外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或强行绑定购买其他产品,否则视为套取补贴。

  二、补贴方式及流程

  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购新补贴由盟市统筹使用自治区下达的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和自治区配套资金给予支持。全区统一采用“补贴券”模式,消费者在参与经营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时,按照扣减补贴后的金额支付,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补贴资金采取参与经营主体先行垫付、政府审核后拨款的方式。参与经营主体按核销和审计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信息,包括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产品品牌型号、产品销售发票(开具发票金额含补贴额)、SN码、收货地址、带水印的现场激活照片、购物小票(订单信息)等信息,比对一致后提交。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保持一致,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并列明实际支付金额等必要信息,交易完成至发票开具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0天。需送货安装的智能家居还需提交带水印的送货安装照片,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送货安装(第四季度购买产品须于年底前送货安装),完成交易后提交审核资料。涉及线上交易的补贴产品提交物流单号、签收时间。各盟市商务部门、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参与经营主体补充相关材料。

  加强退货管理,参与经营主体要建立退换货台账,退换货在财政资金兑付之前,消费者支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后,参与经营主体于退换货发生的10日内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原路退回。发生全额退货交易(含线上平台发起的撤销交易),消费者领券资格恢复,可在退货结束后再次领取补贴。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各盟市要加强部门间沟通联动,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推进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购新工作落地落实。盟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两新”综合协调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智能家居类产品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该类产品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民政部门负责适老化家居类产品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该类产品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快递企业加强补贴产品配送环节管理。各部门要及时报送成效,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二)鼓励商家广泛参加。各盟市要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鼓励不同注册地、所有制、规模经营主体参与,已参加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的经营主体备案后增加相关产品类型即可。及时公布、动态更新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常态化开展订单信息对比、资金流向监测、实地核查核实等工作,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经营主体不得限制消费者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参与经营主体,不得参与活动。

  (三)强化统筹服务。科学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及兑付计划,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均衡使用方案》做好平稳衔接,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支持线下实体零售发展,并与汽车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领域做好资金统筹,避免资金相互挤占。建立并畅通消费者反映问题与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盟市要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交易和资金兑付全过程监管,加强寄递物流配送监管,督促参与经营主体落实产品销售价格备案、承诺和公示制度,做到价格真实、履约到位、守法合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骗取补贴资金,一经查实,不予核销或立即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鼓励引入第三方进行审核,提升资金管理专业化水平。

  附件: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补贴产品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