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深化就业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2-16   |   访问次数: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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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增加工作合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提出明确要求。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对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作出部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我区就业优先政策,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就业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我区深入就业领域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以全面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加快塑造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不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逐步形成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人岗匹配更加高效、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的局面,推动实现劳动者工作稳定、收入合理、保障可靠、职业安全,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意见》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一)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我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吸纳就业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围绕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树牢就业优先导向,《意见》提出要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就业影响评估机制,促进就业政策与产业、投资、外贸、消费、金融等政策协调联动,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深入挖掘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文旅等产业,催生新的就业增长点,提高第二产业就业比重,扩大第三产业就业容量。

  (二)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我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与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得不够紧密,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机制还不健全,《意见》明确要紧盯市场需求优化调整院校现有专业、培育交叉融合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契合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在职业教育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支持技工院校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允许企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建立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双元制”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到2027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提高到35%左右。着力提高技能培训质效,围绕招商引资项目、新落地企业和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引导企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针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明确要深入挖掘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基层服务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展分专业、分行业、分产业的招聘,将留学回国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支持范围。围绕促进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意见》明确要开展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有针对性开展建筑、维修、家政、餐饮、物流、新职业新业态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对进城农牧民工及随迁家属开展新市民培训,促进农牧民工融入城市。

  (四)提高就业公共服务能力。针对我区基层就业服务薄弱、就业信息化水平不高的问题,《意见》明确要联合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广“大数据+铁脚板”就业服务模式,保障劳动者在常住地、就业地享受就业创业服务。打造求职招聘服务平台,促进供需高效匹配,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培训机构信息联通、服务融通,形成政策宣传、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介、跟踪回访全链条就业服务机制。

  (五)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针对欠薪、虚假招聘等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意见》明确要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做好民事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法律援助等工作。持续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欠薪欠保、违法裁员、虚假招聘、“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评估机制,加强企业薪酬调查,构建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信息发布制度,按年度发布企业薪酬调查信息、企业和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