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2025年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关于征集2025年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双重作用,推动专利信息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助力重点产业强链增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2025年共建知识产权强区工作要点》《关于加快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科技突围工程的若干措施》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5年专利导航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聚焦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需求,围绕新型化工、储能、新一代半导体材料、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算力经济、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乳业、生物发酵、生物育种等重点领域开展专利导航。以强化专利导航成果应用为导向,以助力政府科学决策、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产业创新发展为重点,有效运用专利导航提升重点产业强链增效,增强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市场竞争、投资融资等各类信息的融合运用效能。
(二)相关产业领域近2年内已完成过各级同类专利导航项目的,原则上不重复开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社会团体。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三年内不存在专利代理违法行为。
(二)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专利信息服务和产业服务的工作基础、工作经验,在产业布局、区域规划、招商引资等方面主导完成专利导航成果5项以上。
(三)申报单位须具备必要的人力资源和数据资源,应根据《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组建团队,提供保障条件,确保项目完成质量。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研究和分析工作;项目团队的人员结构和专业配置要与项目实施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四)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内蒙古区域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环境要求,实施方案的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导航路径可行性和预期取得的绩效明确,专利导航成果的场景应用预期良好。
(五)每个申报单位最多申报1个项目。
三、实施要求
(一)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和国家标准《专利导航指南第3部分:产业规划》(GB/T 39551.3-2020)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实施,强化数据耦合,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专利导航报告。
(二)项目主要对全球、我国及本区域产业规模,产业链、技术链和企业链构成等产业数据进行收集、梳理、归纳和分析,结合区域相关产业政策和资源条件,全景式分析全球产业发展与专利布局的互动关系,找准区域产业定位,判断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创新方向和市场需求热点,围绕产业规划与政策制定、产业布局结构优化、企业整合培育引进、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技术创新引进提升、专利战略布局和市场运营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实用性的路径建议。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附件1),与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连同项目信息表(附件2),于8月2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促处,同时将电子件提交至电子邮箱nmgzlzh@163.com。
(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内市监运字发〔2023〕36号,下称《经费管理办法》)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对结果予以公示,确定2025年专利导航项目承担单位。
五、资金拨付与管理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照《经费管理办法》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和资金安排,立项后拨付项目经费,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我局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项目执行中期对照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六、项目验收
项目期限为1年,从项目立项并签订任务书之日起算。项目实施期满后,我局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结题,未按项目进度完成项目任务的验收不合格,按规定追回项目经费。
联系人:石晓梅 0471-6628927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15室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5年8月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