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服务 科技“突围”工程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推进科技“突围”工程,进一步提升财政金融协同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3月26日,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联合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服务科技“突围”工程的意见》(内党金办发〔2025〕15号)。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事业发展,深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有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自治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为主抓手,集中资源力量推进科技创新,为办好两件大事、闯新路进中游提供强劲动力。
为加大科技“突围”工程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及部分金融机构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服务科技“突围”工程的意见》(内党金办发〔2025〕15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提升科技创新领域的财政政策支持和信贷供给能力,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14项举措,统筹推进财政、科技、金融政策协同工作,共建常态化科技型企业融资对接机制,形成发展科技金融的强大合力。
一是强化财政政策支持。《意见》提出要落实科技型企业财政优惠政策,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认定的自治区科技标杆企业给予财政奖补,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财政后补助;对首次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优选层和上市层挂牌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补;扩大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覆盖面,对当年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风险补偿和保费补助,每家每年风险补偿上限不超500万元。
二是提升信贷供给能力。《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要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丰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鼓励银行机构结合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扩大生产需要,加大项目贷款投放;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适配性,推动银行机构强化风险管理、资金归集、债券承销等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优化科技金融业务流程,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利率定价权限。
三是完善资本市场支持。《意见》提出要建立科技型企业发债项目后备库,推送至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实行重点培育、跟踪服务;建立企业上市工作台账,对上市后备企业开展常态化摸排、滚动筛选,一企一策、一问题一策,帮助企业扫清上市障碍;加强与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全方位合作,加强科技型企业与交易所专家“面对面”沟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私募投资基金集聚区,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是构建金融良好生态。《意见》提出建立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对接机制,推介金融政策、推动融资撮合,实现融资政策落地见效、金融资金精准直达、融资结构合理优化。推动数字赋能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入驻“蒙科聚”平台,丰富科技金融产品。
三、落实《意见》的保障措施
建立财政科技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发展科技金融的强大合力。健全考核和尽职免责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差异化考核激励,适度提高大、中型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贷款资金用途管控,防范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
来源: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