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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引导民企在美丽中国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选稿人员:褚辰   |   发布日期:2024/12/9 17:01:13   |   浏览次数: 465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据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便企惠企助企措施,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反映的生态环境领域关切和实际问题,增强民营企业绿色发展能力与意愿,强化对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的技术、资金和政策支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引导和激励民营企业在美丽中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重要作用。

  《若干措施》围绕4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一是支持绿色发展。加快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二是优化环境准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中遇到的问题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服务制。继续实施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民营重大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建设项目投资政策指导,对企业投资的同一建设项目,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多个行政许可事项的,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衔接。三是优化环境执法。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定期清理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收费事项,做好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相关工作,推动治理变相收费、低质高价,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严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统筹民生保障和应急减排,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等模式创新。支持参与环境权益交易,鼓励企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交易。

  为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落地落细,《若干措施》提出如下保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本地区生态环境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畅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加强排放标准等强制性标准的制修订质量管理,标准发布前制定实施方案,为企业预留足够时间。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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