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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开展科创飞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4-12-17   |   访问次数: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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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开展科创飞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内科合字〔2024〕33号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自治区科创飞地规范化建设和发展,加快提升我区创新资源集聚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创飞地建设与备案管理工作指引(暂行)》(内科合字〔2024〕21号)有关要求,现就启动开展自治区科创飞地申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科创飞地建设与备案管理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提出备案条件的科创飞地,包括:政府主导型科创飞地和企事业单位自建型科创飞地。

  二、备案程序

  科创飞地备案采取网上申报备案方式进行。

  (一)符合申报备案条件的单位登录“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网站(网址:https://www.mengkeju.com)科创飞地申报系统如实填报申报备案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向归口主管部门或所在盟市科技局报送。

  (二)申报单位归口主管部门或所在盟市科技局对申报备案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支撑材料是否完备、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等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自治区科技厅,同时上传推荐函。

  (三)自治区科技厅对申报备案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考察和评估。

  (四)根据评审评估或实地考察的结果,自治区科技厅研究确定拟备案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创飞地”名单,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拟备案名单公示无异议,由自治区科技厅发文公布,备案为“内蒙古自治区科创飞地”。

  三、备案时间

  自治区科创飞地申报备案工作每年度分三次集中开展,备案系统将于1月1日-31日、5月1日-31日、9月1日-30日期间开放,申报备案单位及归口主管部门需在备案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提交备案申请、审核推荐等工作。

  四、其他事宜

  (一)请各盟市和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指引》要求,积极培育发展科创飞地,做好业务工作指导和跟踪服务,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科创飞地的组织申报备案、审核推荐等工作,对申报备案单位资质条件和申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

  (二)自治区科技厅将按照《工作指引》提出的有关规定,对备案的科创飞地给予专项支持,并对科创飞地进行动态考核管理,促进科创飞地健康发展。

  五、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中心

  联系人:文 杰  0471-6328570

  (二)自治区科技厅外国专家局(科技合作处)

  联系人:周 婧  0471-6328616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16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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