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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创业培训机构的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4-12-25   |   访问次数: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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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集创业培训机构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各培训机构:

  为落实创业政策,规范创业培训管理,提升创业培训质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优质创业培训机构,并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实现一窗办理、统一发布、动态调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呼和浩特市域内具备法定办学许可和开展创业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均可申请参加创业培训机构征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并通过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培训机构管理者应充分了解创业培训政策和培训项目,持续发展高品质的培训服务和项目,以促进创业就业工作为目标,具备培训服务所需的内部管理体系,按照创业培训技术标准和培训流程,组织实施培训。

  (三)培训机构应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条例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内部监督和管理体系,对培训服务信息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和分析,客观反映培训机构能力范围和服务水平。

  (四)具有培训服务所需的技术保障。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技术要点要求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每个课程至少聘用2名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专(兼)职授课讲师。

  (五)具有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的基本条件。培训机构应通过提供专家辅导、开业指导、组织创业者沙龙等,加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并与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融资、创业孵化等方面的机构和专家建立联系,丰富后续服务内容,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效果。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2.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创业培训讲师师资证书复印件及创业培训讲师花名册(附件2);

  6.教学场地房产证(租赁协议)复印件;

  7.创业培训教室面积及教学设备、设施说明并附4-5张教室设置场景图片。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巍

  联系电话:0471-5181294

  地址: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709室

  邮箱:hhhtzynljs@163.com

  附件:

1.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2.创业培训讲师花名册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月12月24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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