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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6-02-05   |   访问次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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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2026年呼和浩特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要求,现组织开展征集2026年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农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1.建设主体为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划内注册,有较强科技服务能力的农业企业。

  2.依托建设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依托建设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了产学研合作。

  4.依托建设单位总人数不少于5人。工作站负责人必须是依托建设单位的法人或技术总负责人,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5.依托建设单位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生产场所整洁规范,符合环保、土地规划等要求,具有科技示范效应。

  6.申报主体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申报产业范围:果树、蔬菜、花卉、粮油、养殖。

  (二)农业科技特派员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要求。

  2、专家科技特派员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承担过两个以上产学研合作项目,有5年以上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经验。

  3.乡土人才科技特派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长期扎根基层,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实践经验或创业能力的“土专家”“田秀才”。

  4.申报主体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二、备案程序

  (一)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符合条件的单位填报《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请书》,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扫描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经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每个旗县区可推荐2家申报单位并将申报材料、推荐文件于2026年2月9日前报送至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二)农业科技特派员

  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后,由备案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推荐农业科技特派员,报市科技局备案。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联系人:潘永圣 0471-4366686、18547139800

  地点:赛罕区科尔沁南路蒙科聚总部基地B座810室

  附件: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报书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2月2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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