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暂行办法 推进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发展
选稿人员:褚辰 | 发布日期:2024/10/20 17:01:14 | 浏览次数: 93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推进高水平开放合作的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支持中小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是指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内,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发展规划科学可行、创新能力突出、治理服务高效的产业集聚区。《暂行办法》明确合作区申报主体为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符合《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认定标准》,在发展规划、开放合作水平、创新能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
依据《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资源协调、动态跟踪和业务指导,统筹推进合作区建设发展工作。发挥中小企业双多边对外合作机制作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组织展会论坛、经验交流、跨境撮合、人员培训等活动,加大中小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支持力度。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强部门协同,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协调性,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服务力量与服务资源下沉,提升协同服务、精准服务、智能服务能力,为合作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多层次的服务,并加强合作区在国际化发展创新做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总结,树立标杆形象,进行宣传和示范推广。合作区将结合自身优势特色和资源禀赋,聚焦中小企业高水平开放合作,滚动编制建设发展规划,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推动内外资源互联互通,支持合作区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贸易投资、产业合作等领域对接国际优质资源,提升国际竞争力。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各地探索推动中小企业高水平开放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强化精准服务,打造国际化服务业态,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助力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