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其成效
(一)加强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多次强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亲自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8年初,组织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印发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年度任务。10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8〕31号),提出了建立健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12项工作机制,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进行了再部署、再细化,进一步加快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2.细化分解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制定了《<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任务措施分解台账》(内政法发〔2018〕95号)。自治区内三级政府都制定了本地区的工作任务台账,使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之有手、查之有据。
3.强化法治政府考核效果。根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安排,制定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把原来两类考评对象细分为四类,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注重日常监控,采用书面考评方式,提升考评的精准度。“改进考评方式,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被评为“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继续简化优化各领域审批流程。全面推行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重新编制并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编制盟市、旗县(市、区)通用权责清单,有效解决行政权力名称不统一、内容不一致、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制定并公布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编制规范》等4个内蒙古地方标准。
2.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在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将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证明事项纳入清理范围,共清理326项证明事项。切实规范“多证合一”改革,2018年6月份全区统一推行“32证合一”。
3.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了全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有效维护市场公平与秩序。目前,全区已实现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三)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1. 稳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扎实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全年分别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规章13部、26部、10部。颁布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均被评为“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2018年,自治区本级共审查各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385件,确保了自治区各级政府及部门文件合法可行。
3.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开展了5次涉及著名商标制度、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证明事项、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13件,其中,废止196件、已修改18件、拟废止54件、拟修改45件。
(四)健全决策机制,保证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1.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了《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内政办发〔2018〕57号),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2018年共审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类文件427件,保障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
2.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对重要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方面的作用,为各级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保障。
(五)深化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1.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在市县两级将70%左右的执法力量下沉,在苏木乡镇设置综合执法机构,切实解决了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统筹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与机构改革工作,推动全区综合执法改革不断深化。
2.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办理程序,完成了新办证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连续三年采取第三方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形成监督合力,有效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
1.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受理、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实行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实现了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规范化。2018年,全区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106件,其中,自治区政府本级办理行政复议等各类案件120件,调解率16.3%。
2.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复率达100%。积极配合全国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认真落实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司法监督,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2.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五公开”,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政策解读、热点回应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环节流程。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平台集中上线,积极推动三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018年,自治区本级、盟市、旗县(市、区)共梳理“马上办”事项9684项、“网上办”事项5522项、“就近办”事项2759项、“一次办”事项16627项,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七)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促进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区仲裁机构共受理仲裁案件2356件,标的额达145.59亿元。
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以实现“枫桥经验”本土化为抓手,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两级调委会实现了全覆盖,重点行业性调解组织普遍建立。全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3.1万件,调解成功率91.41%,涉及金额46.7亿元,涉及29.4万人。
3.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打造网上信访服务平台,群众网上投诉的合理合法信访事项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全面深化党政领导干部接访,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累计接访群众1万余批次、6.6万多人次,解决问题5000余件,化解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力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全覆盖、规范化、互补式的服务平台体系,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热线平台、内蒙古法网、掌上12348微信、手机APP、4k智能机顶盒“六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八)强化载体创新,全面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1.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创建活动。自治区于2017年安排部署示范创建活动,通过活动开展,有力助推了各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8年10月19日,召开了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经验交流现场会,为各旗县(市、区)提供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准样板和工作思路。
2.开展领导干部进课堂活动。2018年7月,依托自治区双休日讲座对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宪法专题培训。12月,开展了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
3.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部署安排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竞赛,全区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
4.开展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活动。选聘10326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制定出台管理办法,积极引导义务监督员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形成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与外部社会监督的合力。
5.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2018年12月2日,全国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法治乌兰牧骑汇演在呼和浩特市成功举办,全区首次启用“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突出法治乌兰牧骑对提高民众法律意识的积极作用,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光明日报、人民网等20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当前,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些地区和部门重视不够,部分盟市、旗县(市、区)和一些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到位;政府立法计划不够科学,重点领域立法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前三关程序落实不彻底;行政复议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9年,我区将紧紧围绕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开拓进取、强化落实、扎实工作,以时不我待的工作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如期实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一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督促牵头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根据总任务和完成时间,细化分解任务,逐项抓好任务落实。二是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立法评估机制,健全政府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加强对设区的市的立法工作的指导。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建立第三方民意调查机制,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四是依托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实时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广度和深度。五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改革,同时推广应用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六是大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探索和考核工作,加强年终考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考核结果应用,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实绩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落实。
2019年3月29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