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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6-01-15   |   访问次数: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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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健全创新服务保障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和《2026年呼和浩特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征集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1.建设主体为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划内注册,能够提供科技型企业培育、研发经费合规归集等科技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2.具有稳定的科技服务人员队伍、具有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的经验,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和整合资源能力。

  3.熟悉掌握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相关科技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技项目平台申报备案等政策,且能够将政策精准输送到企业。

  4.能够指导服务规模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平台、开展研发活动、增加研发投入,指导企业规范研发经费归集,指导企业布局知识产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同时服务呼市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等研发费用归集。

  5.有一定面积的办公场地,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

  6.申报主体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特派员工作站推荐)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要求。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高企科小培育、研发费用归集和财务、税务、统计、金融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

  3.聚焦呼和浩特市“六大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具备相应领域行业专业特长的专家型人才。

  4.了解掌握各类科技政策,具有财务管理、科技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科技创新统计调查制度、科技项目管理制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等制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责任心。

  二、备案程序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符合条件的单位填报《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请书》,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扫描电子版各1份),于2026年1月16日报送至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经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推荐文件于2026年1月20日前报送至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后,由备案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推荐企业科技特派员,由市科技局备案。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联系人:张国勇 0471-4366686、13654814735

  地点:赛罕区科尔沁南路蒙科聚总部基地B座810室

  附件: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请书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13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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