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征集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内市监标准字〔2024〕637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地理标志产品标准。
(二)一般性工业产品及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农业投入品及一般性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法标准;部门内部工作、管理标准;食品安全、医药卫生、工程建设等领域标准除外。
二、重点方向
(一)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内蒙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高质量完成“五大任务”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等部署的项目。
(二)自治区高质量标准体系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相关研制项目。
(三)推动国家或自治区科技项目创新成果、必要专利转化为关键技术标准的项目。
(四)标龄超过5年,经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复审确认需要修订的项目;或标龄未满5年,但根据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要求需修订的项目。
三、重点领域
(一)农业方面。防沙治沙、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乡村建设、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农田水利管护、农机装备更新、饲草机械化、绿色低碳养殖、化肥与化学农药减量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治理、残膜污染治理与回收利用、节粮减损,草原、森林、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二)工业方面。能源化工、农牧业等重点产品碳足迹,绿色低碳、绿色评价、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再生能源回收利用、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军民融合等。
(三)服务业和社会事业方面。养老服务、适老化服务、儿童福利、托育服务、残疾人服务、社会救助、殡葬公共服务、家政服务、商贸服务、物业服务、科技服务、气象服务、金融服务、政务服务、机关事务、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冰雪运动、冰雪旅游、生态旅游、数字经济、数据管理、绿色交通、绿色出行、网络交易管理与服务、知识产权、智慧监管、信用、餐饮、垃圾分类、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生态环境监管与风险防范、自然资源开发保护、人社、保险、医保等。
四、申报条件
(一)与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属于全区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并拟列入相关行业2025年重点工作。
(二)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计划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且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交叉、不矛盾。
(三)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最多牵头申报2个项目,作为项目前五位起草人参与项目的,不得超过2项。
(四)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在研)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
(五)申请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延期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登录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向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5日下午17:00 (网址:http://110.16.70.54:8085/pcindex/)。
(二)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提出的立项建议进行归集研究,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的需求,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并经管理系统提交审核通过的立项建议材料、汇总表和申报公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下午17:00(网址:http://110.16.70.54:8085/si-web-integration/pages/login/login.html;账号附后)。截止后2025年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增加的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公文(正式文件扫描件,需注明联系人、电话);
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申报单位盖章后上传扫描件,见附件1);
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2);
4.地方标准草案(需在前言中列出前五位起草人姓名);
5.科研报告或调研报告(有科研项目支撑的提交);
6.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复函或会议纪要(涉及多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提交);
7.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涉及专利的提交)。
(二)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联系人:张超 0471-5925826.李谭芳 0471-5925828
网站技术支持联系人:刘重洋 1509328965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