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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新规激发用能企业绿电消费潜力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5-09-19   |   访问次数: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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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内蒙古绿色转型任务,加快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机制,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与自愿消费相结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以创新绿电消费机制为引领,引导高载能产业与绿电消费深度融合,推动我区产业结构由‘高载能、高排放、低水平’向‘高能效、高绿电、低排放’转变,为全国绿电消费机制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通知》包含夯实绿电消费核算基础制度、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自愿消费机制等5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夯实绿电消费核算基础制度包括明确绿电消费核算范围、避免绿电消费重复计算、提升绿电绿证交易规模;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包含严格新上项目绿电消费要求、提升存量企业绿电强制消费比例、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自愿消费机制包含拓展绿电自愿消费实践通道、培育绿电自愿消费应用场景、开展自治区绿电消费认证;保障措施包含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加强绿电消费激励引导、加强绿电应用服务。

  据介绍,此次我区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与自愿消费相结合机制,主要有3方面创新亮点:一是强制与自愿结合,对“两高”企业、数据中心等实施强制绿电消费比例要求,并鼓励国企、龙头企业等自愿提升绿电使用,配套激励措施,形成“强制保底、自愿提标”新路径。二是认定与认证协同,以绿证为唯一凭证,区分“证电合一”与“证电分离”两种情形,建立统一核算制度,搭建认证平台,引入第三方服务,增强公信力和溯源性。三是国际与国内互认,将绿电消费纳入ESG体系,对接国际标准,提升数据国际认可度,以高标准绿电赋能出口产品低碳竞争力。

  来源: 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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