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内科资字〔2024〕75号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市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提升区域创新整体效能、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中的作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起,全面按照优化改革后的科技计划体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提升区域创新整体效能、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科技计划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优化改革自治区科技计划体系,统筹配置科技创新资源,构建目标明确、遵循规律、绩效导向、科学高效的组织管理机制。
工作中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和创新发展需求、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科技计划体系。坚持需求牵引,任务导向。强化顶层设计,科学部署,加强有组织科研,突出国家和自治区重大专项引领,安排布局重点科技任务。坚持统筹布局,一体化设计。衔接基础研究、应用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布局重大科技任务,强化部门、区盟(市)协同联动,提升体系化科技攻关能力。坚持遵循规律,以人为本。立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实际,实行科技项目分类管理。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依托项目、平台建立符合人才发展规律的支持机制。坚持改革创新,提高效率。改革重大科技任务凝练机制,以需求定任务,以任务配资源,构建“大协同、大攻关、出大成果”的科研组织模式,推动形成科技项目联动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效。
二、科技计划体系设置及组织形式
自治区科技计划按照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科技计划是根据国家、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安排,以财政支持或以宏观调控、引导,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或试验发展活动及其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专项是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围绕科技重大任务要求、产业发展需求和推动创新资源集聚科学设立。项目是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发任务。 自治区科技计划主要包括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基础研究计划五类。
(一)科技重大专项计划
1.任务目标。聚焦国家和自治区重大任务,以科技突围、产业落地为核心,开展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研究,加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科学装置等建设,以点的突破引领未来产业发展,提升科技攻关能力。
2.计划设置。下设科技突围专项、央地协同专项和科技创新重大示范专项。
3.组织形式。聚焦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任务,按照“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重点点位,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定向委托等方式,重点支持区内创新主体承担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科技突围专项。在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领导下,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办)牵头推动,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开展顶层设计、科学谋划、主动布局,“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充分衔接,选取重点点位,编制专项实施方案。按照“一事一政策”“一项一方案”原则,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开展协同式集成攻坚。
央地协同专项。根据国家战略需求,科技办统筹推动各行业、产业、科技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区内创新主体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颠覆性技术创新计划等,申报及立项情况报科技办备案,提升科技攻关体系化能力。行业、产业、科技部门按照“谁推荐、谁承诺、谁筹措匹配资金”的原则推荐申报,对立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和监督,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同时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
科技创新重大示范专项。聚焦办好两件大事和“闯新路、进中游”目标,科技部门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定向委托等方式,重点支持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开展重大科研攻关、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整合区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协同创新。
(二)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
1.任务目标。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任务和优先事项,突出解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自主可控技术攻关的重点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问题,提升科技攻关体系化能力。
2.计划设置。下设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专项、重点产业链专项。
3.组织形式。聚焦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向,支持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专项。针对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自治区重点产业、优势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牧业、社会公益等领域重点研发任务,科技部门通过竞争立项、揭榜挂帅、赛马制、定向委托等方式,重点支持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重点产业链专项。科技部门组织企业牵头组建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系统布局全链条攻关,通过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支持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三)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1.任务目标。科学规划、统筹布局、梯度配置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新平台,重点支持创建和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优化整合、动态调整自治区级创新平台,推动实现科技力量聚合、原始创新引领策源、科技体制改革集成和高质量发展赋能。
2.计划设置。下设国家级平台培育建设专项、自治区级平台能力提升专项。
3.组织形式。按照主体功能、产业定位、提质增效等目标和要求,培育建设、优化整合、统筹管理高能级创新平台。
国家级平台培育建设专项。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优势特色领域,按照“自下而上”方式,通过建设主体组织实施、盟市主导、自治区统筹、国家批复,“成熟一个培育一个,批复一个建设一个”,培育和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各部门管理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经费按原渠道支持,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体系。
自治区级平台能力提升专项。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合理归并、优化布局各部门管理的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科学评估、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各部门管理的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经费按原渠道支持,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体系。
(四)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1.任务目标。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培育,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放大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打造良好创新生态。
2.计划设置。下设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科技人才培育(科技人才梯次培育专项)、科技合作交流专项、政策引导类专项。
3.组织形式。按照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向,通过组织申报、兑现政策和专业化机构遴选等方式,予以支持。
科技战略研究专项。以定向委托方式,支持自治区科技咨询委员会开展相关专题研究,支持开展科技规划研究。
科技人才培育专项。在国家、自治区各类重点人才计划中遴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和青年拔尖人才团队,稳定支持、梯次培养、目标考核、动态管理。
科技合作交流专项。以竞争立项方式支持区内外科技创新合作交流。对重大合作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政策引导类专项。落实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以后补助、奖励补助等方式,激励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打造良好创新生态。
(五)基础研究计划
1.任务目标。聚焦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及重点学科建设需求,强化基础研究布局,支持开展基础性、理论性、应用基础性、前瞻性科学问题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提升源头创新能力,支持提升科研基础保障能力,推动科技资源共享。
2.计划设置。下设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和科研条件建设专项。
3.组织形式。按照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向,通过组织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和后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坚持自由探索与目标导向有机结合,以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等方式,支持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组织区内外优势科研力量,围绕自治区重大需求,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科研条件建设专项。围绕科研基础条件建设需求,按照前资助和后补助等方式,对科研基础条件建设给予支持,提升科研基础保障能力,推动科技资源共享。
以上五类科技计划由科技厅牵头调度,全部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管理,强化科技计划项目从申报、立项、实施管理到综合绩效评价等的全链条、一体化管理。
三、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一)优化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优化重大科技任务凝练机制,以需求定任务、以任务配资源,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大协同、大攻关、出大成果”的科研组织模式。优化科技计划管理,根据任务类别分类,实施揭榜挂帅、赛马制、定向委托、长周期、非共识项目管理等。实行重大科技专项首席专家(科学家)负责制和重大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创新自主负责制。实施以成果质量为导向的过程管理和综合绩效评价。完善长期稳定、滚动支持和退出机制。结合自治区重点任务部署,对科技专项实行动态调整。
(二)强化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专家库建设。健全统一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做到应用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协同、数据信息共享,实现对外服务信息化,内部管理可视化。强化专家库建设,完善专家遴选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蒙科聚”驱动平台作用,促进创新资源整合联动,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四、优化改革科技专项资金管理
(一)强化科技计划项目与财政科技资源统筹配置。高效配置全区科技资源,统筹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资金。对符合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的,对区内创新主体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颠覆性技术创新计划的,优先予以资金保障。对于科技突围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统筹现有科技资金优先予以保障。
(二)优化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结构。优化整合本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保留“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基础研究计划;将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整合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由科技厅归口管理。建立科技计划和财政科技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科技创新发展需求适时调整。
(三)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财政资金引导+企业自主投入+金融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强化财政科技资金与政府类引导基金协同联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综合运用前资助与后补助、有偿与无偿、竞争性与稳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分类支持,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科技厅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任务、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管理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强化协同推进。做好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整体衔接工作,平稳过渡,对暂停执行的科技计划类别,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存量项目的后续管理。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做好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衔接工作,保障项目与经费配套实施。
(三)稳妥推进实施。加快科技计划项目和科研经费相关配套制度修订出台工作。根据国家科技创新改革要求,结合自治区科技和产业现实发展需求,持续优化调整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